海安市互联网租赁助力车
运营服务资格后审项目(资格后审)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安市城市管理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海安市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实施区域:南通市海安市
招标人名称:海安市城市管理局
资金政府无资金投入,运营服务商收取车辆租赁费。
项目服务期限:3年
二、项目内容及运营时间
在海安市区投放不少于4500辆共享单车,运用固定设施+精准电子围栏实行车辆定点定位有序管理,建设不少于400个停放点位(根据城市管理的要求和实际的地貌特征进行调整)。该项目由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并负责运营、管理及维护,所有设备、车辆产权属于中标企业。运营时间为3年。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动车租赁及其配件的销售等。
(9)中标单位在中标后15个日历天内,须提供厂家对投标产品的代理授权书,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针对该项目的代理授权书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二)准入条件
1.中标人须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各团队在海安市区的实际运营管理人员以不少于15人为基数,投入车辆超过3000辆后,以千分之五比例配比增加人员),负责承担运营范围内具体的现场运营管理工作。其中企业注册地非海安市的,须在投放车辆开展运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并落实固定办公,车辆中转、维修、维护场地等。
2.通过信用管理、技术创新等手段实行免押金借还车辆。
3.具备相应的线下管理能力(包括在运营范围内按照至少能够同时停放投放车辆总数的百分之三十的比例配备车辆仓储场地;配备一定数量的运输调度车辆及电池配送车,采用箱式货车。)
4.具备有桩固定设施和电子围栏功能实现车辆定点定位有序精准停放,确保车辆停放秩序。对不宜停放的区域,也要设置禁停电子围栏。
5.投放的车辆必须是新款新车,助力电动车应当符合2018年最新国家标准《GB17761-2018》,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对车辆本身和骑乘的安全性要求(助力电动车必须配备安全头盔);具有防盗、超出服务圈暂停服务的智能锁装置功能。投放车辆具体样式、颜色由甲方决定。
6.投放的车辆依法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7.企业在中标后,签订协议前向招标人缴纳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不计息),平均每年10万元用于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逐年退还履约保证金。
8.对接海安市市域治理现代化中心、数字城管、智慧城管、我的海安APP大数据中心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共享。
9.中标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后,方可签订协议,并与海安市城管局签订停车秩序管理责任书,接受监管部门考核。
(三)运营要求
1.企业应当对用户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指导、督促用户履行安全文明骑行、规范车辆停放等义务,建立健全注册用户使用车辆信用积分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使用。
2.助力电动车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单车服务。
3.企业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4.企业应当购买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将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向社会公示。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全部责任。
5.企业应当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建立用户及群众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
6.企业应当做好共享单车调度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对乱停放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并在30分钟内清理完毕且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确保停放秩序;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定期对车辆进行保洁、维修,提升市民骑行体验感和满意度。
7.企业应当定期自行检测车辆确保车辆符合骑乘要求,及时撤回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影响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车辆。企业在补充车辆时,应提前15日向海安市城市管理局管理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投放。
8.企业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在境内运营中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并保证该信息安全和保密。
9.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市民规范用车。
10.企业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协议和退市,确需终止(见附件项目需求相关要求)在海安市区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应提前30日向海安市城市管理局提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依规退还用户有关款项,按照管理部门要求限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和清场等工作,否则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11.企业应当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12.企业应当在中标之日起60日内完成点位勘查、桩位设置、车辆投入、实施运营和人员、调度车辆、仓库、办公场所等相关的硬件设施、软件配套的配备。
13.海安城市核心区(东至新长铁路,南至328国道,西至如海河,北至黄河路)必须采用桩位管理,核心区以外可以采取电子围栏加人工管理,但须满足城市管理的要求。
14.租赁车辆时使用或支付宝等方式支付。
四、投标文件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的管理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管理经理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法人代表为本次拟派的管理经理参加开标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投标声明函;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包括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须盖投标单位红章。
(二) 技术标包括: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评审标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投标供应商按第五章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纸(图纸等除外);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牢固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3月12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 3月12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三楼);
3、开标时间:2021年 3月12日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三楼)。
七、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海安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范月兵 电话:13921629188
联系地址:海安市城市管理局(海安市丹凤路69号)
招标代理: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丽平 电话:13291100111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