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东、西片区)熊猫基地扩建区配套工程(叠秀路、玉垒路等)施工/标段招标补遗文件(第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3.1条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3%结算款的银行保函或现金或保险。”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修改为:“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或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或保险;”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7条增加如下条款:“
(1)土建部分:
f.若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供结算金额3%等额的银行保函或保险,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等额银行保函或保险的结算金额。
(2)绿化部分:
g.若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供结算金额3%等额的银行保函或保险,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等额银行保函或保险的结算金额。”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增加附件9,格式如下:
附件9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履约保证保险凭证(函)
致: 公司 :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参加以你方为发包方的 (项目或工程名称)投标并中标,我公司已接受承包方的请求,并出具《XXXX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险保证:
一、我公司对上述 出具的《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码为: 。我公司已同意为承包方履行《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提供保险担保,向你方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险担保责任。
二、上述保险单项下我公司承担的履约保证金额为(最高限额): 人民币 大写 元 ( ¥:小写 ) ,覆盖承包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
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保证期,下同):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四、本保险保证承包方履行保险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在本保险期限内,如承包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法定的义务导致你方提出索赔要求的,由我公司承担责任,我公司将不要求你方在向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前首先向承包方索要赔付款项。
我公司在收到你方提交书面索赔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且索赔次数不受限制,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付款的理由。
五、本保险所包含条款构成本我公司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直接保险担保义务。你方与承包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减轻我公司按本保险所应承担的义务,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也无须通知我公司或征求征求我公司意见。
六、本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双方均可提交你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索赔通知应经你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你方公章并附收款银行及账号。索赔通知声明首先应以书面纸质原件形式按我公司送达地址进行送达。通过快递送达的,以我公司代收人员在快递回执上签收即为送达。若我公司拒绝签收,我公司承诺受益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进行送达具有与纸质原件送达同等效力,且以你方发送成功即为送达。我方送达信息如下:
保险人:
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