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面服务部各类设备、车辆隔离区内清洁服务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部各类设备、车辆隔离区内清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地面服务部各类设备、车辆隔离区内清洁服务项 目 (二)项目编号:CGXM-GHD-E-202109348 (三)资金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背景:为保障我司在现场运行的各类特种设备、车辆按飞行区管理部对外观整洁的要求能得到日常及时清洁服务,结合环保整治工作和飞行区管理部对设备、车辆的清洁要求,我司拟采购各类设备、车辆隔离区内清洁服务。 (六)项目需求: 该采购项目用于满足各类型设备、车辆对清洁工作的要求,保障日常生产需求,实现车辆设备保持着整洁的目标(深度清洁清单和外观清洁清单见附件)。 1.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服务商承诺所使用的清洁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 (2)服务商承诺为满足清洗服务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满足当地环保要求。 (3)服务商须对设备、车辆外观和驾驶室内的灰尘、油污、泥垢进行有效清洁,清洁后不得出现残留的水渍及油污。 (4)服务商对车辆清洁服务的质量负责,对因清洗工作原因导致设备、车辆容貌或功能缺失的,双方确认后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及赔偿。 (5)服务商必须使用合格的清洗液,保证不因材料问题影响车辆的任何设施设备。 (6)服务商在合同期内必须符合飞行区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2.服务标准 (1)服务商在进行作业时,对于舱内发动机清洗、通勤车发动机清洗、特设部位等深度清洁清洗服务时,必须按照我方要求的业务流程严格执行,详见附件2。 (2)服务商在提供服务前应对设备、车辆外观进行检查,避免因清洗过程中出现损坏情况的发生。 (3)服务商在清洁服务过程中必须对设备、车辆及发动机进行防水处理,特别是发电机、起动机和进气口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发动机的电器设备因浸水导致损坏,防止发动机进水。 (4)服务商必须对设备、车辆及各类散热器清洁过程中,应使用低压水枪,并垂直于散热器表面进行清洁,避免因水压过大,将散热翅片冲倒,降低散热效果。 (5)服务商在清洁服务过程中,应做好必要措施,避免清洁剂、污水等破坏驾驶室内的设备、设施。 (6)根据不同设备及车辆的外观清洗服务(详见附件1),服务商应制定明确的清洗流程、操作规范及工作时间。 (7)清洁服务工作完成后必须使用高压气对电器件、狭小位置进行吹干,避免存水情况的发生。 (8)服务商应对清洗服务实施的员工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告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人身伤害的防护措施、对设备车辆的防护措施。 (9)服务商在清洁过程中应最大程度避免对设备、车辆造成损坏,若发生设备电气元件、空气滤进水和散热器翅片冲倒等情况,应立即明确告知司机,避免设备通电后导致相关部件损坏,必要时进行赔偿。 (10)服务商应对清洁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电器及发动机防水知识的培训。 3.交付时间和地点要求 (1)服务商要配备足额的专业清洗服务人员,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质量。 (2)对外观清洗业务,原则上所有车辆等待清洁的响应时间不超过5分钟,特殊天气及重大保障除外。其次除等待时间外特种车、大型车清洁作业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中型车洗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商务车洗车时间不超过10分钟;小型车洗车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对深度清洁业务服务商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原则上待清洁设备、车辆等待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应明确向司机告知等待时间。服务商清洁作业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经采购方签字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或取消当次清洁工作。 4.其他要求:服务商在飞行区内提供服务时,清洁人员应遵守地方政府和飞行内管理部门各项防疫规定,如服务商出现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通报违反防疫规定情况并立案调查,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5.验收标准 (1)服务商与采购方在清洁前应对被清洁车辆外观、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清洁后不能有任何损坏情况发生,采购方人员在车辆设备清洗过程中对服务商清洗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所有清洁项目全部完成。 (2)服务商与采购方依据《车辆外观、深度清洗服务清单和验收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对已清洁车辆进行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车辆,采购方在《车辆清洗验收单》(见附件3)车辆验收一栏中签字。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车辆,采购方不予验收,服务商应立即免费重新进行清洁,直至验收合格。 (3)服务商逾期未完成车辆设备清洁作业时,采购方将进行当次服务总费用金额10%的扣罚,扣罚金额将在结算的服务费中扣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洗车服务、机械设备清洗等相关经营范围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供应商, 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 。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供应商应具备机场控制区内各类设备、车辆清洁服务项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主要客户及相关业绩(并附凭证或1-2 份合同)。 (八)供应商必须具备在北京首都机场控制区内经营上述清洁服务业务的许可,期限须涵盖该项目合同期。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 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二)采购公告为2021年7月2日09时30分至2021年7月9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 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 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具有洗车服务、机械设备清洗等相关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查询的工商登记信息 页。 4.近一年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声明,并提供近一年的单据或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提交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自拟格式)。 7.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见附件4)。 8.各类设备、车辆隔离区内清洁服务项目相关服务主要客户及相关业绩(并附凭证或1-2份合同)。 9.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0.必须具备在北京首都机场控制区内经营各类设备、车辆清洁服务业务的资质,资质期限须涵盖该项目合同期。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 (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 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 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采购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嘉穆 联系人电话:010-64538634 联系人电子邮箱:xujiamu@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PDF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在采购管理平台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亦应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报名材料须 按顺序整理成一个完整的PDF)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至cacpd@airchina.com电子邮箱,大 小不超过25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如邮件附件为压缩文件,须为RAR格式)。 (三)资格审查及结果通知:我公司将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筛选、淘汰, 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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