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编制、人员到位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预算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从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从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情况
(四)从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从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附件:从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标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从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自主择业和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的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构成、编制、人员到位情况:
局内设股室1个(办公室)和设下属事业单位3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服务中心、县光荣院),共有人员编制18名,到位17人,其中:行政编制5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和办公室主任1名),到位5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二级主任科员1人和办公室主任1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编制5名,到位5人;县光荣院核定编制2名,到位2人;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3名,到位3人;工勤编制1名,到位1人;烈士陵园管理编制2名,到位1人。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本年度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总额为1548.6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731.6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非税收入财政拨款0万元,上级专项直达资金8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0年预算1269.46万元增加279.23万元,原因:1、由于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比去年增加65.23万元;2、2021年县级匹配专项经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技能培训费、拥军优属慰问经费、优抚对象体检费、优抚对象公交车补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驻地部队官兵医疗补助费、军休军转干部医疗住房慰问等费共500.06万元列入预算;3、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经费比去年多10万元;4、临时价格补2020年35.29万元,2021年取消预算;5、上级专项资金比去年预算减少264.9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本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54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4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2.36%,项目支出1357.2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7.64%,在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77.9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1.49%,商品和服务支出13.5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8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0%。 较去年增加了65.23万元,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和经费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2021年“三公”经费从县财政下达的公用经费总额由单位自行安排,预算控制数为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零预算。较去年公务接待增加0.1万元,原因为人员增加业务增加,接待增加。公车费用减少1.7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1357.23万元,主要用于每月优抚对象定补、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技能培训费、拥军优属慰问经费、优抚对象体检费、优抚对象公交车补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驻地部队官兵医疗补助费、军休军转干部医疗住房慰问等费。
四、其它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从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公务车维护、水电费等办公费用。比2020年增加4.12万元,人员增加,经费相对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45.03万元,主要是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所有的国有资产均为本单位公务使用,没有存在出租、出借和私人占用的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初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支出,支出预算数为零。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收入支出均为零。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2021年,财政批复的预算资金总额为1548.69万元,整体绩效目标为:一是优抚对象定补补助资金;二是县级财政按比例应配套各项专项资金。
2、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9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357.23万元。
项目1:一级项目名称为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绩效年度目标: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项目年度绩效指标857.17万元。
项目2:一级项目名称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技能培训经费,绩效年度目标:让退役士兵至少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后,能够减轻政府安置工作压力,提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效率,从而减轻社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提升退役军人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和社会满意度。项目年度绩效指标50万元。
项目3:一级项目名称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绩效年度目标:平衡兵役义务、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具有积极意义。项目年度绩效指标191.45万元。
项目4:一级项目名称为拥军优属慰问经费,年度总体目标:对全县各类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驻从现役官兵、消防官兵、县人武部其他干部职工及民兵应急骨干分队开展每年两次以上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开展拥军优属常态化工作中的走访慰问经费等等,体现了国家双拥工作中的拥军优属政策。项目年度绩效指标123.4万元。
项目5:一级项目名称为优抚对象体检补助经费。年度总体目标:全县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进行免费体检,适应优抚对象的各项需求,尽快建立各项帮扶制度,对于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促进社会稳定,推动优抚对象的优惠政策顺利进行,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认可和关怀。项目年度绩效指标50万元。
项目6:一级项目名称为优抚对象公交车补助经费。年度总体目标: 对城区及附近乡镇居住、就业的人员解决免费乘坐公交车事宜,适应优抚对象的各项需求,尽快建立各项帮扶制度,对于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促进社会稳定,推动优抚对象的优惠政策顺利进行,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认可和关怀。项目年度绩效指标14万元。
项目7:一级项目名称为优抚对象和驻地部队官兵医疗补助经费。年度总体目标: 能有效地缓解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和驻军部队的“就医难”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参合金缴纳,同时让我县17名1-6级残疾军人每年享受医疗补助,解决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等医疗费用问题。项目年度绩效指标63万元。
项目8:一级项目名称为军转军休干部医疗住房慰问等补助。年度总体目标: 根据州人发(2005)09号关于做好我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干部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单位通知精神,做好我县5名军转干部的医疗、住房保障工作,以及每年度的体检工作(含2名军休干部)。项目年度绩效指标4.21万元。
项目9:一级项目名称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县级匹配经费。年度总体目标: 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军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保证其享有的保障待遇与服务贡献相匹配,使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优待,体会到社会的尊崇。项目年度绩效指标4万元。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80802 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列》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反映用于明确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28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从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附表.xls
从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