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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新城鹰游山路(金海路—G228)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连云新城鹰游山路(金海路—G228)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2-20
详细内容:
连云新城鹰游山路(金海路—G228)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32007300001001002

本招标项目连云新城鹰游山路(金海路—G228)提升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以连区经发【2020】144号文《关于连云新城鹰游山路(金海路-G228)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连区经发【2021】14号《关于连云新城鹰游山路(金海岸-G228)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新城鹰游山路(金海路—G228)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区连云新城,起于金海路,终点止于G228道路;

2.1.2建设规模:连云新城鹰游山路(金海路—G228)提升工程起于金海路,向南经南通路、广州路、珠海路、汇海路、规划一路、阅海路、规划二路、瀚海路,终点止于G228。道路全长约3537.427m,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主路设计速度为50km/h,辅路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10车道(含辅道),红线宽度60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机动车道面层沥青铺设、非机动车道沥青铺设、人行道铺设、路缘石修复、交通工程修复、地下管线修复及绿化带新建等工程。

2.1.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2220.956350万元

其中:

1、施工图设计费投标限价:95万元

2、施工费投标限价:11725.956350万元

3、暂列金额:40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

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 100%。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不包含地勘,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4)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4)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质要求。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7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的认定。;

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苏清办【2017】6 号文、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18】421 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自承诺之日起,项目经理具备在岗履职能力)管理,但须承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0 年 09月—2021 年0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 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8)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苏建招办[2019]2 号。

(9)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不存在行使权利主张后无理由撤诉、擅自放弃权利或信访人变相规避主诉渠道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5.2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

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6、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考核 B 类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

7、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0 年 09月至 2021 年0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有权部门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投标人相关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此项)。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86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3 分

工程业绩:1 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

包报价

(86 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

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4分)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1)☑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 B。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在本次招标文件中被确定为 90%。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0.5 分,每高 1%扣 1.0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要求: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3分)

1.总体概述(1 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设计管理方案(2 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上述内容完整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3.采购管理方案

(1 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 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

(1 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 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7.项目管理机构(2

分)

1、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组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至少配置 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

3、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安全员2 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施工员 2 名(具备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 2 名(具备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证书)、设备材料采购人员2 名(具备材料员岗位证书)。

以上人员为项目管理机构基本配置,人员要求均满足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8.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1 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9.施工难点和特点分

析(1 分)

对施工方案的难点、特点把握情况进行评分,内容完整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10.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陈述及答辩(2 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以书面陈述为主),评分分值 2 分。

评委根据回答问题是否准确,思路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酌情扣分。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00 页,每超 1 页扣 0.1 分,总扣分最多 2 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

工程业

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

程业绩(1 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 7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有一个得1分,如仅为设计业绩有一个得0.8分,如仅为施工业绩有一个得0.7分,业绩累计最高得 1 分。

注:

(1)类似业绩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的认定。;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加分。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记取。

注: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应附以上评分办法中涉及的全部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公证件、彩印件均不视为原件。

定标:评定分离法,具体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1、其他要求

11.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11.2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无须提供书面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1 正3副,4份书面投标文件。

11.3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内容包含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1.4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投标前承诺。

本次招标安排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前承诺制度,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至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时间为 2021年3 月 17日 9:00与招标人进行投标前现场承诺。现场承诺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现场承诺文件作为记录的附件,由现场承诺的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投标前现场承诺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采用视频承诺方式(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518-82233409 ),并由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视频承诺,由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将刻录的视频承诺U盘或光盘、《投标人承诺》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标前承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于2021年 3月 19日9:00前送交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海州区科院路壹品国际22楼,联系人:李景民 联系电话:13961300160 )。

在开标时,招标人将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前承诺的情况予以公布、说明,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进行投标前现场承诺或视频承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前承诺书的格式、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人承诺》。

11.5各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

11.6 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 网络系统7.0 版) ) ,请您先联系江苏 CA 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 9 号 3 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政务服务中心 3号楼一楼大厅 CFCA 窗口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政务服务中心 3号楼一楼 [ 国信 CA ] 窗口

密码锁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造价)

技术支持

0518-85861319

客服电话

4009980000

广联达

郑 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 名称: CFCA

孙丽丽

18005133017

耿立珍

17751872787

客服电话

4001662366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 名称:国信

周梦雪

152986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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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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