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凤山县土地增减挂钩暨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项目—子项凤山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广西凤山县土地增减挂钩暨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项目—子项凤山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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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土地增减挂钩暨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项目—子项凤山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山县土地增减挂钩暨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项目—子项凤山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复[2020]145号、凤发改复[2021]1号、凤发改复[2021]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凤山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HCZB2021-G0001-FKJS
项目名称:凤山县土地增减挂钩暨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项目—子项凤山县城基础设施综合提质工程(EPC)总承包
建设地点:凤山县凤城镇
建设规模:县城公共环境整治及绿化工程;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房屋立面整治及改造工程;三河两岸绿化及河道整治工程。
合同估算价:15780.67万元,(其中设计费为236.71万元;工程建安工程费为15543.9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735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工程预算编制、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开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质灾害报批;抗震设防报批;环境评价报批;建筑防雷设计报批;办理施工许可证;解决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问题。
(2)设计及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设计内容包括初设批复后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所有成果材料等。
(3)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工程设计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应是牵头人单位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业绩要求:要求近3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1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以“建设工程投标单位”身份登陆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cjyxxw.com)注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不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7日09时00分,地点为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的电子LED大屏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设计费部分:签订合同后15天内支付设计费的10%。
(2)施工费部分:签订合同后15天内支付施工费的20%。
进度款支付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款和支付时间:提交完整的施工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50%,《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97%(含已支付),招标人按合同价款总额的3%预留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
(2)施工工程(含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作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5%,结算经审定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招标人按工程价款总额的3%预留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
8、。9. 交易服务单位
(交易服务部)联系电话:0778-2302718
(财务室)联系电话:0778-2301278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凤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8-6812143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山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方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凤山县巴烈新区双创产业园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123号老商务局宿舍区新楼201号
邮 编:547699邮 编:547000
联 系 人: 冉工联 系 人:梁健
电 话:0778-6826842电 话:0778-2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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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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