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定点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03202102000011(ZDGK2021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机构定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2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内容:
2、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3、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
更正为:
2、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3、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联系方式:0533-5207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恒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市张店区县(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A座1809室
联系方式:0533-7999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静怡
电话:0533-7999661
发布人:山东恒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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