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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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G-2020-63号地块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0-63号地块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中铁置业有限公司XDG-2020-63号地块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梁行审投许[2021]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中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中铁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凤翔路与广石路交叉口西北侧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04051.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7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95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3.72万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0.2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77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996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29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4月01日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5月20日09: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2月20日17:00
2.1.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7至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或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证明资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或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及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证明资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或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证明资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或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证明资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证明资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或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及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证明资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或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证明资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证明资料无法反映的信息,需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企业应当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3的第3条;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或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详见业绩要求。
☑自2019年02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02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11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26日9:00时至2021年03月03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开标室2(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中铁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西新街8号17楼
邮编: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刘博辉
联系人:
许嘉
电话:
18756736390
电话:
13665170769
传真:
传真:
0510-8279724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97365607@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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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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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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