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BOT模式)】招标公告,E1300000271005457001B01,
【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BOT模式)】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BOT模式)已由邯郸市峰峰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和村镇、界城镇、新坡镇区域内分别选址建设日处理能力2000吨左右的污水处理厂各一座。
2.2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投标人应完成和村镇、界城镇、新坡镇区域内分别选址建设日处理2000吨左右的污水处理厂各一座,工作内容如下:
(1)建造期内的工程建造、设备采购、安装,并完成竣工验收等内容;
(2)运营期内的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转、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出水达到设计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并接受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运营期满后将污水处理站的移交给招标人,并保修移交后的24个月的维保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在建项目。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04 00:00至2021-02-0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25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随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邯郸市峰峰矿区境内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北行50米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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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娟
| 联系人: | 吴昊 |
电话: |
0310-5010179
| 电话: | 0310-633566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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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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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ebeisuixi@163.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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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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