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04,公告主要内容为:株洲茶陵监狱湖南省茶陵高度戒备监狱武警营房建设项目包1合同,所属区域:湖南-株洲-茶陵县,所属行业分类:武警,招标编号:湘财采计[2020]002676号-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茶陵监狱湖南省茶陵高度戒备监狱武警营房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1年2月4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2676号-1 |
采购人(全称):茶陵监狱(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良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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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合同名称:茶陵监狱湖南省茶陵高度戒备监狱武警营房建设项目(包1)合同 |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茶陵高度戒备监狱武警营房建设项目 |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2676号 |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5、项目内容:湖南省茶陵高度戒备监狱武警营房建设项目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吴越平。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18704572.38 |
大写: |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B010501-监狱施工 | 湖南良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省茶陵高度戒备监狱武警营房建设项目 | 否 | | | 1 | 项 | 1870457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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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2月04日,履行期限:240天。 |
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街道办事处米晒坪 |
方式:现场施工 |
四、付款 |
1、1、所有单体建筑完成至±0.00,且已完成工程总量达到合同价的 30%以上,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20%; 2、完成所有单体建筑主体工程,且已完成工程总量达到合同价的 60%以上,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40%; 3、完成所有单体建筑主体工程,且已完成工程总量达到合同价的 80%以上,付至合同总价 款的 55%; 4、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75%; 5、工程完成竣工结算经省财政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后付至省财政评审中心结算审定总金额的97%。余下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后付清,不计息。 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监理人及代建单位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在未按发包人、监理人、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意见整改处理完成之前,发包人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 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由承包人负责。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七、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0-12-05生效。 |
八、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12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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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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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主体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唐建 | 法定代表人:彭凯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73125261148 | 电话:073125774999 | 传真: | 传真: | 地址: |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炎帝社区欧江路状元府第16号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支行 | | 帐号:4300153006205988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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