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太源畲族乡Y029太源至高岗旅游公路及美丽生态文明路工程中标无效的公告
铅山县太源畲族乡Y029太源至高岗旅游公路及美丽生态文明路工程与2020年12月15日开标,中标价15866685元,招标人为铅山太源畲族乡人民政府,中标人为宜春市昌隆建设有限公司。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接到本项目有关竞标企业和新闻媒体有关记者的投诉,反映中标企业宜春市昌隆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计量工程师王玲(362201198602270268)为宜春市人民医院职工,安全员彭加平(362201197309143636)为宜春市交通运输局职工,两人均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了招标有关法律法规。
2021年1月5日,铅山县太源畲族乡人民政府、铅山县交通运输局派人到实地调查,查证王玲不是宜春市人民医院职工;彭加平为宜春市乐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制驾驶员,其“五险一金”由该公司缴纳。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王玲、彭加平为中标人在职员工的相关证据。中标人与2021年1月13日叫谭根平(身份证号360124198709265458,无中标人委派书)和2021年1月22日法人代表吕小琴送来一份书面说明资料,但提供不出王玲、彭加平为中标人在职员工的有力证据。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显示:彭加平,男,身份证号362201197309143636;证书编号赣交安C(17)G00691;所在企业宜春市昌隆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上明确委派彭加平为本项目的安全员,视为作出了承诺,但彭加平事实上是宜春市乐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合同制驾驶员,无法也不可能到本项目履行安全员职责。由此可以判断出彭加平属于宜春市昌隆建设有限公司的“挂证”人员。至于王玲,由于没有有效线索,无法查证其实际工作单位,但中标人也无法证实是其本单位的职员工,有“挂证”嫌疑。
中标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也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文件(建办字【2018】57号)所不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的规定,经2021年2月2日铅山县太源畲族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公开宣告:宜春市昌隆建设有限公司对铅山县太源畲族乡Y029太源至高岗旅游公路及美丽生态文明路工程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铅山县太源畲族乡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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