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申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还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当月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业绩材料要求:投标企业须提供开标当月前36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项合同设计费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8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上述业绩指标达到80%即可)。业绩一律凭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设计单位经历的同一个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即: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经图审的主要施工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7)设计单位还需配备各专业设计人员的要求: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8)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设计人员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当月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在江西住建云企业端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提供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的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的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为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原件无需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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