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临沂国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2.1、公共环境的卫生及时清捡,保持整洁,无卫生死角,包括执勤办公楼(走廊、厕所、大厅玻璃、电梯、垃圾清运等),食堂厕所楼道、电梯,火焰蓝之家;上午打扫两遍,下午打扫两遍。 2.2、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垃圾桶定期维护清理,毒饵站管理等。 2.3、环境卫生清理工作所需要物料:洗手液、毛巾、电梯油、打蜡油、垃圾袋、尘推拖把、洁厕灵、垃圾桶及厕所和食堂抽纸及卫生纸等。 2.4、公共设施设备监管工作。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及时进行(供排水管道、水龙头漏水、简单下水道堵塞、电气线路设备等)简易维修,不含中央空调系统;修复不了及时上报,由采购人购买使用配件。 2.5针对采购人提出技术科技含量、成本大的服务项目,可向采购人额外申请附加费用(注:石材抛光结晶、外墙清洁、沙发保养等)。 3、物业主管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物业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年龄可适当放宽。 4、 物业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配。 | 人员:5人,其中保洁人员4人,公共设施设备监管工作1人。年龄不大于55周岁(以身份证为准)以下。 | 12个月 | 5、项目具体要求 5.1、管理目标: 成为临沂市兰山区物业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化的典范;为广大指战员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工作环境及良好的服务。 5.2、具体要求: (1)拟报价人能够提供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方案。 (2)中标人若未完成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未达到服务标准,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限期七日内整改和解决。逾期未解决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应给予相应经济赔偿。 (3)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服务质量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鉴定结论为准)。 (4)中标人的人员因不正当行为或使用破坏手段,致使招标人物业发生损害,或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原因,导致招标人设备丢失或损坏的,由中标人按照丢失设备在购买时的实际价格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中标人无任何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十万元,并赔偿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 (6)因中标人责任,造成安全隐患,确认危及甲方物业安全和服务区内人员人身安全的,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7)积极配合开展的各种大型活动。 (8)杜绝火灾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发生。 (9)中标人原则上需接收采购人原有保洁人员,并做好管理工作。 (10)中标人需要按甲方要求配足配齐物业管理人员。以连续七天缺额或不合要求为限,保洁每少配一名,每天扣罚中标方100元。配备人员中每有一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天扣罚中标方100元,罚款从应支付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