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3
焦化公司西来峰焦油厂运输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焦化公司西来峰焦油厂运输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10400081001、002、003、004、005、006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10400081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内蒙古和泰运输有限公司
乌海市乐运物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462.300000
455.500000
质量(如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10400081001
标段(包)编号:CEZB210400081002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乌海市桐鹏物流有限公司
营口鑫皓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528.200000
613.200000
质量(如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10400081002
标段(包)编号:CEZB210400081003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榆林市兴亚运输有限公司
内蒙古和泰运输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006.700000
1321.400000
质量(如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10400081003
标段(包)编号:CEZB210400081004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乌海市桐鹏物流有限公司
白银晟翔货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142.400000
1086.600000
质量(如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10400081004
标段(包)编号:CEZB210400081005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乌海市桐鹏物流有限公司
吴忠市腾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384.000000
390.000000
质量(如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10400081005
标段(包)编号:CEZB210400081006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营口鑫皓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乌海市桐鹏物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11.200000
254.400000
质量(如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10400081006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买泽强 电话:0473-5678705
邮箱:20033144@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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