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忻城县实验中学早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忻城县实验中学
行政区域
忻城县
公告时间
2021年02月23日17:15
评审专家名单
江永芬、华丹、郭云燕
总中标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覃伟杰
项目联系电话
0772-4223888
采购单位
忻城县实验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忻城县实验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蓝平13737229091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覃伟杰0772-4223888
附件:
附件1
成交结果公告-3.doc
一、项目编号:LBXC2021-C3-00022-GXWP(招标文件编号:LBXC2021-C3-00022-GXWP)
二、项目名称:忻城县实验中学早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汇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68号南宁高新区软件园二期4号楼40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汇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忻城县实验中学早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忻城县实验中学早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新鲜、安全无毒、不破损、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在保质期内,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壹年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⑥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⑧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采购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无条件给予退换。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江永芬、华丹、郭云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型)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忻城县实验中学
地址:忻城县实验中学
联系方式:蓝平13737229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联系方式:覃伟杰0772-422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伟杰
电话:0772-422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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