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管理中心2021年路面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宜春管理中心2021年路面养护工程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为提升高速公路路面使用性能和服务水平,保证行车安全舒适,根据宜春中心管辖全线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现场检测调查情况以及专家组评审意见,拟对宜春中心管辖全线高速的路面病害进行专项养护。本次招标项目宜春管理中心2021年路面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路网运营公司以赣交投路网工程字〔2021〕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春管理中心,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春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自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广高速武吉南段、沪昆高速昌金段、萍洪高速、昌栗高速西段、铜宜高速部分路段内破损路面铣刨重铺、超薄罩面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2021LM标段。主要工程量为路面铣刨重铺约1.25万m3、精铣刨约19万m2、超薄罩面约19万m2、路面标线约1.9万平方米及团雾检测诱导系统1套。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70日历天,预计2021年07月下旬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在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等方面,满足下表要求:
资格名称
| 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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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从业资质;
4.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施工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施工资质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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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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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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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 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0年度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主体一类)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着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最近3年(指2018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6.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近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
项目经理
| 具有公路工程或相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要求为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55周岁及以下,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工程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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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
| 具有公路工程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55周岁及以下,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工程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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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价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宜春管理中心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大道588号
联系人:宋先生 胡先生
电 话:电话:0795-3136054
附件:宜春管理中心2021年路面养护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宜春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宜春管理中心2021年路面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1
| 评
标
方
法
| 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本章第2.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履约信誉、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得分相同时,依次以履约信誉得分高者、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主要人员得分高者、技术能力得分高者、业绩得分高者排序,当N≤15家时,选择标段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当N>15家时,选择标段前4名通过详细评审,N为某标段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特殊情况不足3名的,按实际可推荐人数确定(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高者优先;
(4)营业执照上公司注册时间在前者优先。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和补遗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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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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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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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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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数据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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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 未对招标文件的承诺函文字说明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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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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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其他补充说明内容
| 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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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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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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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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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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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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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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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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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投标函填写
|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
| 未对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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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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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5分
履约信誉:15分
业绩: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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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3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科学合理得4.3~5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分
| 科学合理得4.3~5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科学合理得4.3~5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安全生产作业方案、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标准化管理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5分
| 科学合理得4.3~5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
| 5分
| 科学合理得4.3~5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交通组织及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及保证措施
| 5分
| 科学合理得4.3~5分,较合理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基本分
| 1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