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绿色乳制品冷链物流产业园东海绿色乳制品冷链物流产业园监理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东海绿色乳制品冷链物流产业园东海绿色乳制品冷链物流产业园监理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5-05-1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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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绿色乳制品冷链物流产业园东海绿色乳制品冷链物流产业园监理招标公告
32072225032600010020010
东海绿色乳制品冷链物流产业园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海绿色乳制品冷链物流产业园 (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海政务备〔2025〕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东海农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绿色乳制品冷链物流产业园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农高区湖西路以西、农高二路以南、卫星路以东、农高三路以北;
2.2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98673平方米(约148亩),总建筑面积约119018.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9318.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6703.48平方米,容积率1.39。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冷库、综合研发中心、数字营销中心等主体建筑,以及食堂、员工宿舍、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东海绿色乳制品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土建、设备安装、配套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暂定62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监理费不因实际工期的延长而增加;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385万元,暂按55000万元计取,最终按施工审定价结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本市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在投标单位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说明: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上述证明资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中链接至企业诚信库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工程造价、时间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
(4)类似业绩指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5)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9 其他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6)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无效。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料。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44 分
监理方案: 22分
项目管理机构:20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8分
类似工程业绩: 6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B=385万元。
注:
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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