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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泉村老年公寓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山泉村老年公寓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5-12
详细内容:
山泉村老年公寓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WXJY202505001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山泉村老年公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泉村老年公寓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山泉村老年公寓提升改造工程) 江阴周庄备[2025]1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山泉新村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对山泉新村现有老年公寓进行提升改造,涉及298户,装修改造总面积约2088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弱电系统改造等。 





    2.1.3合同估算价:298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0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6月25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0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1月10日 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 ”、“书面报告 ”、“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需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满足发包人、使用方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具体设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强电、弱电、给排水等)设计相关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报建和验收等工作,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选样等技术服务工作,参加重要节点工程例会及时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参加相关施工技术方案的专家论证,参与隐蔽工程、专项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强电、弱电、给排水工程等)等所涵盖的所有工程,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等,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6)相关配套服务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后的搬迁及协调工作、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①或②或③或④: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①或②或③或④: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2021 至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1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或总投资≥2100 万元的装饰装修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工程造价或总投资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100 万元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1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 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或总投资≥2100 万元的装饰装修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 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工程造价或总投资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10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同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D)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210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 自2023年05月0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5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2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7日 17:00 时至2025年05月12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09日 13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兴泉路100号 

地址:

江阴市青果路18号鸿雁公寓11楼 





邮编:

214400 

邮编:

214400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黎女士 





电话:

0510-86979805 

电话:

13771261327 





传真:

 

传真:

0510-868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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